湛江市赤坎区饮食服务中心店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2002)字第054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湛江市赤坎区饮食服务公司服务中心店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