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588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许道丰
梁小满
湛江市海东新区申蓝路1号申蓝宝邸8号楼308房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