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南华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证字第1598264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南华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