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英因保管不善,将湛国用(96)字第036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人关小篇、关华忠申请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关小篇、关华忠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