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C
5339564号
《房地产权证》
陈林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湛江市霞山区民治路115号
2
粤(2019)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409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陈振生
抵押权人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