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国因保管不善,将湛府国用总字(1991)字第00469/0202000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建国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