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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引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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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三十二)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引

时间:2023-06-26 09:39:20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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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住宅类80/件、非住宅类550/件、共有证书工本费10/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需补缴使用金或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海域(海岛)使用金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提交);

2)作价出资(入股)协议(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

3)转让合同(转让的提交)

4)赠与合同(赠与的提交)

5)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经见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证明、书面约定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等材料(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提交)

6)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

7)按份额转让共有不动产的,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0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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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三十二)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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