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居)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居)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互换土地协议(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
(2)土地调整文件(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民集体合并、分立的文件(因集体的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提交);
(5)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提交)。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0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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