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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引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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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引

时间:2024-04-30 17:54:03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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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住宅类80/件、非住宅类550/件、共有证书工本费10/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买卖合同(买卖的提交);

2)互换合同(互换的提交);

3)赠与合同(赠与的提交);

4)法人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

5)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放弃继承或继承协议等材料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赠与协议等材料(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提交);

6)作价出资(入股)协议(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

7)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份额转移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

8)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

9)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

涉及国有资产转移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文,或经国有资产交易部门同意转移的文件;

按份额转让共有不动产的,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0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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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二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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