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共有证书工本费10元/本;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属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
(1)买卖合同(买卖的提交);
(2)互换合同(互换的提交);
(3)赠与合同(赠与的提交);
(4)法人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
(5)继承权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放弃继承或继承协议等材料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赠与协议等材料(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的提交);
(6)作价出资(入股)协议(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
(7)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份额转移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
(8)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
(9)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
注:①涉及国有资产转移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文,或经国有资产交易部门同意转移的文件;
②按份额转让共有不动产的,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0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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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二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