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告(面积、界址点变化的提交),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海域使用期限发生变化或续期、用途发生变化、面积、界址范围发生等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
交海域使用金的,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缴纳凭证;
(3)共有性质变更的,应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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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二十四)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