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告(面积、界址点变化的提交),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证变更证明材料,包括:
(1)农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其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材料;
(2)土地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3)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土地灭失证明材料;
(4)因政府征收等原因导致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5)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或地名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命名的文件。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湛江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