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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国有土地范围内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变更登记办事指引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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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十七)国有土地范围内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变更登记办事指引

时间:2023-06-25 17:40:22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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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告,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变更材料:

土地面积减少的,提交宗地灭失的材料;

土地面积增加或界址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

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因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

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

2)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的变更材料: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五、工作流程

注:涉及界址点发生变化的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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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十七)国有土地范围内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变更登记办事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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