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国有土地范围内产权人姓名或名称、坐落、用途、共有性质变更登记办事指引
一、主要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二、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1.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2.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税[2019]45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获取电子证照);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
4.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权证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1)产权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变更的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或公安部门证明;
②港、澳、台地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和核验(港、澳、台地区自然人的提交);
③产权人所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境外自然人的提交);
④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如民政、人社部门)核准名称变更登记的文件(境内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交);
⑤其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按司法部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与转递(港、澳、台和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
(2)坐落变更的证明材料:提交公安或地名等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或命名文件;
(3)土地用途变更的证明材料:
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②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③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共有性质变更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②夫妻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五、工作流程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1.网上申办地址
/zjsfw/bmdh/zrzyj/yhyshj/bdcdjzt/bsrk/content/mpost_1581211.html
注意:可以获取电子证照的直接调取上传,申请材料需要原件的应扫描原件上传。
2.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市通办,申请人可向县(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七、咨询电话:0759-3192377、0759-3192383
八、监督举报
1.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登记科:0759-3192387
2.湛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759-319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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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机构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中心动态-营商环境-办事入口-办事大厅)
2.案件办理进展(办事查询-进度查询)
3.不动产信息查询(办事查询-查询证明/产权信息查询)
附件:(十六)国有土地范围内产权人姓名或名称、坐落、用途、共有性质变更登记办事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