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公积金核查〔2025〕1号
核查通知书
湛江市金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现有职工廖**(身份证号440881********0224)反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576475404C,营业执照住所:湛江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1304室;现住所: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0号城市尚品B座1102房)不按规定为其缴存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1665元(单位部分),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止时间。
二、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起止时间。
三、该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及你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正确与否。
若你单位对该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加盖你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工资薪酬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职工主张的诉求事实和补缴数额,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无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办理补缴手续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处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梁颖,电话:0759-3325655、3352908,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