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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催告〔2024〕24号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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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湛公积金催告〔2024〕24号

时间:2024-08-11 10:01:18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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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

廉江市河唇劳动服务公司: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498P,住所:廉江市河唇火车站)逾期不为职工杨**(身份证号44092419******1223)缴存其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于2024125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湛公积金责缴〔202422号),已于2024131日送达你单位,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职工杨**缴存19994月至2019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4484元(单位部分),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731

  (联系人:黄仁广,电话:0759-6662366,地址:廉江市南市北路33号建设银行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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