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的公告
湛江市佳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或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湛公积金责〔2025〕1号《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经查,你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2MA7HGCCD8C,住所:湛江市赤坎区观海北路8号金沙湾广场4号楼酒店1009号商务公寓)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职工的投诉书、住房公积金系统单位账户查询结果、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据,证明你司是依法应当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且你司仍未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不办理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梁颖,电话:0759-3325655、3352908,地址:湛江市海滨大道北193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