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之光,你我共扬
202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2024年12月1日至12月7日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今年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通过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先后五次修正。
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源于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的地位
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第二,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以宪法为依据。
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作用
第一,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第二,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第三,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 保持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财产权、监督权、获得赔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自由等。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