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提供黄某某工资凭证的函》公告
时间:2024-11-13 10:34:22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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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大众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兹有贵单位原职工黄某某(440803********2958)来我中心申请维权追缴2014年9月至2023年10的住房公积金,由于该职工无法提供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的工资流水及纳税清单,贵单位需提供黄某某所有在职的工资流水及纳税清单,因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函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补缴金额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并提供有效反证。
逾期不复的,我中心将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计算该职工的缴存基数。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