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18日至7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党组班子成员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组提出要求和意见建议的重要性,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整改落实工作全过程,认真剖析问题成因,深入研究整改措施,亲自抓实整改,确保整改出成果、见实效。
(二)立足标本兼治。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端正态度,照单全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中心党组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找出病灶,细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等,既着力在治标上下功夫,又着力在治本上做文章,注重从强化教育、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入手,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三)坚持立行立改。对照《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市中心党组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确保整改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对现在能改的问题,不等不靠、限时完成;需长期坚持或逐步解决的问题,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阶段性目标。
(四)抓好统筹兼顾。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优化服务效能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一问题一台账”,及时对账销号,定期向市委巡察办汇报整改情况。并及时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形成以制度管人、管财、管事的良好局面。
二、对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党的领导弱化,政治建设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党组工作有关要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会议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完善中心会议工作管理,提高办会工作能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5月,党组成员配齐。
二是根据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起草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征求意见稿)《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并经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实现“三重一大”事项在党组会议上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三是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集中讨论。并且按照纪检工作要求,向驻市住建局纪检组报备会议情况,邀请纪检组人员参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召开20次党组会议,整改成效显著。
2.关于“领导班子议事氛围不浓”的问题。
一是合理调整分工。2020年4月30日,根据中心领导班子工作实际和单位业务发展需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重新印发《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二是党组领导班子相互协作。会议事项由相关科室呈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列为会议研究事项,达到了会议前深入了解、充分知晓的效果。在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前加强了沟通联系,会上积极参与单位事务讨论,凝聚力和战斗力也逐渐增强。
三是坚决执行党组议事制度。所有党组成员对需要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进行充分讨论,逐一表决,表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3.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负责会务科室及时召开科务会,由科室负责人总结阶段办会工作情况,组织会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学习关于规范记录会议内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会议记录人的思想认识;二是从2020年1月起,会议记录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按照规定录音,并由参会人员签名确认,会议记录本按照规定存档管理。
4.关于“政治学习不深不透”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用学习成效指导工作开展,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大会、支委会等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等,在各类学习会上,学习成员能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在优化政策、提升服务等方面分享学习心得,畅谈工作思路,谋划发展方向。
二是调整租房提取的有关政策。积极向省内各市了解租房提取政策。通过各中心网站及电话联系等各渠道积极向省内其他市中心了解各地租房提取的金额、核实房产的方式和提取所需的资料等,借鉴兄弟中心成熟的经验,制定出台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调整租房提取的有关政策,简化租房提取手续。职工夫妻只需提供缴存所在区域不动产w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并签署在湛江无住房的承诺书,夫妻双方每季度可按规定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
5.关于“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的问题。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2020年多次召开党总支或党组会议,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总结,部署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学习,抓牢阵地建设等工作。学习贯彻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内容。同时,及时明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程元好同志为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2020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多形式开展各类宣传,在宣传栏、LED屏幕等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等宣传。
三是强化整改效果。认真执行党组政治领导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查摆范围,深入剖析,推动整改落实。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举办《民法典》、《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宣讲报告会,为党员干部上反腐倡廉专题党课、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党课,以教育强化干部职工意识。
(二)对“担当作为意识不强,履职尽责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6.关于“促缴扩面工作不力”的问题。
一是加大促缴扩面工作力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筹集科为牵头部门,市中心、各县(市)办事处促缴扩面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推动促缴扩面工作全面开展。发函向未建制企业寄发催建通知11907份;催建促缴常态化,并建立催建台账,对未建制单位进行跟踪督促;与各业务承办银行沟通对接,积极发动并与业务承办银行共同催促单位建制缴存。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缴存业务承办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促缴工作小组成员开展多次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人员促缴扩面素质和能力。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对态度恶劣、不为职工缴存的某集团进行强制执行,并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开对某集团二次处罚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的以案释法宣传。同时,通过执法促缴促使某酒店有限公司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2家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某物业公司进行立案处理,已依规发出《调查通知书》,其中一家物业公司已在接受调查的当天办理开户手续,另一家物业公司也表示尽快办理。
四是推进信用惩戒。对涉及民营私营企业相关失信信息,及时在信用信息平台公开,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扩大震慑力。
7.关于“筹集手续费长期偏高”等问题。
一是结合我省各地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率的情况,根据本市的业务实际,确定了整改方向,从2021年1月起,已将归集手续费率调低,按照2021年度的协议文本,与业务承办银行签订后执行新的归集手续费率标准。
8.关于“贷款政策调整迟缓”的问题。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认真学习2013年以来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出台贷款有关政策的文件精神,将文件要求与中心现行的政策及贷款业务办理流程进行全面对比、自查。
二是深入调研,制定措施。针对存在的不足及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2020年,中心主要领导多次走访市房协、市区及县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调研工作,召集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对调研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形成优化政策方案,并增设贷款受理网点,为购房职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普惠。建行新增坡头支行、赤坎支行、开发区支行、麻章支行贷款受理点,中行新增南油支行、开发区支行、吴川支行贷款点,农信社新增坡头支行贷款受理点。
三是结合实际,新政落地。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简称《通知》),单方贷款额度调高至30万,双方贷款额度调高至50万,贷款受理时间提前至取得预售许可证后。
9.关于“推进租房提取工作不积极”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修订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调整租房提取的有关政策,简化租房提取手续,取消租房合同、租房发票、职工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湛江市无自有住房的证明,夫妻双方每季度可按规定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该政策于2020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
10.关于“存款利息争取不积极”的问题。
自2020年9月27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各受委托银行以书面方式报送转存定期的利率价格,在转存定期时作为必要参考因素。经中心党组会议充分比较各受委托银行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以及为缴存职工提供的服务,集体研究决定存放的银行,利率是人民银行规定的4大国有银行最高上浮比例。
关于“理财方法选择不科学”的问题。
按条例规定,沉淀资金可以在受委托银行转存定期,或购买国债。但购买国债须拟定年度购买计划,且经市住房公积金委会审议通过,购买申请须报市财政局、市政府审批,国债利率方面也没有绝对优势。因购买国债流程复杂、耗费时间较长,实际操作上获利空间比不上转存定期。而且,在出现资金流动性紧张时,国债变现速度又比定期慢,无法及时让资金用于提取和放贷。因此,各地中心普遍选择将沉淀资金转存定期,而不购买国债。
1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单位内控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以学习强化廉政风险意识。举行2020年纪律教育专题学习会,集体观看了省纪委、市纪委警示教育片和湛江市明查暗访专题片;开展了赠书促学活动;为全体党员干部上纪律教育专题党课,并传达学习市委书记郑人豪同志在市纪委“2020年湛江市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上的动员讲话精神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关勋强同志在市纪委“2020年湛江市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的专题辅导报告精神等等;组织党员干部到中央纪委宣教室、广东省纪委宣教室和湛江市纪委联合打造的廉政教育基地——湖光岩清风林,开展廉政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二是修改完善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加油卡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
三是完善饭堂管理,从2020年10月起,职工个人的用餐费用转入到中心的基本账户,支付给供货商的个人部分费用也通过该账户,单位补助部分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食材采购规程更加严格。
(三)对“组织建设不扎实,人员编制配置不合理”问题的整改。
13.关于“‘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的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制度,提前做好会前准备和会议议题学习,有效运用多种学习载体,提高理论学习主动性。支部除了文档资料传阅学习外,还积极运用湛江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平台、学习强国APP、党课参考报刊等学习载体拓宽支部党员学习阵地,丰富学习内容,以不断提高“三会一课”学习吸引力,调动支部党员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不断增强党员理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系统性。
1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在党组会议上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关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章节的内容,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工作要求,正确认识和掌握“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结合实际,进行了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查找不足的过程中交流碰撞、达成共识、共同提高。
15.关于“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存在照搬照抄现象”的问题。
2020年9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制定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要求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要紧紧围绕主题,对照市委第五轮常规巡察反馈的问题直接查摆剖析问题,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由党组书记审阅把关。民主生活会上,各班子成员结合个人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巡察整改发现问题、个人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16.关于“干部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按照市委《印发<关于市管干部和市直单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湛办发〔2013〕14号)和市中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层干部以及窗口人员轮岗实施细则》(湛公积金〔2013〕16号)的有关要求,形成了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方案。2020年11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中层干部完成了轮岗。
17.关于“执行干部借调规定不严格”问题。
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严明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中心严格工作程序,根据贷款业务需求及贷款工作实际,明确将新聘用合同制人员接替原借用银行工作人员。2020年11月13日,我中心通过市人社局发布了招聘信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3名合同制人员。
18.关于“干部档案审核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我中心负责人事的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了人事档案认定的相关制度、《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要求,对中心全部在职在编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等进行了全面审核、重新填写、再次审核等工作。
二是组织中心全部在职在编(包括后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三龄两历一身份”要求,重新填写了《干部任免审批表》,负责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已经完成审核。
三是负责人事的同志已经完成《干部履历表》审核,并按要求完成归档。同时,举一反三,及时对新进工作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完善。
19.关于“单位机构编制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央及省市相关规章制度,再度深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认真了解和知晓各地兄弟中心机构编制的建设情况,以学习借鉴;二是认真拟定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结合机构改革开展工作,中心新的机构编制方案已形成初稿。三是按照反馈问题,对照三定方案中的内设科室名称,及时纠正,并将自设科室进行合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365773;电子邮箱:apple1294@163.com;邮政信箱: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24000。
中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