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向缴存职工派发住房公积金利息红利2.47亿元
2020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圆满完成,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派发住房公积金利息红利2.47亿元,同比增长10.76%,增加0.24亿元。利息直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日常销户结清时的利率适用和计结息方式的通知》(银发〔2003〕122号)的有关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计息日。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量和增量存款利率统一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利率为1.5%)执行。2020年结息日,我市向全市484,122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已封存户职工)派发了2.47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利息。
缴存职工可通过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自助查询机、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粤省事等方式,查询本次计息及个人账户余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