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首例强制执行 坚决维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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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我中心对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公积金罚字[2017]1号),这是我市首例住房公积金行政强制执行,是我中心以强力执法手段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新突破。
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地一家较大型的科技集团公司,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守法经营的底线,履行义务为该公司所有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但该公司自开业以来,一直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严重侵害了该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中心肩负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普惠、维护职工权益的神圣使命,必然不折不扣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始终按法定程序执行执法任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事实,我们积极收集证据立案查处,及时按规定发出《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与期限,最后于2017年7月对其作出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其享有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与期限。但该公司一直置若罔闻,不仅继续拒绝为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而且屡次拒绝接收我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上门送达的执法文书,严重妨碍我中心行政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据此,在向该公司催告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程序后,我中心按罚款数额每日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万元合计罚款4万元,于2018年3月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现已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做好跟踪执行工作,务必将维护职工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落实到位,在执法催建催缴的新时代作出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