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失信成本提高,失信行为被记录“5年”
时间:2018-08-28 10:18:40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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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缴存单位、合作单位、职工纳入诚信黑名单的期限为5年。5年期限起始时间的计算方式为:
纳入诚信黑名单的职工,不涉及退还骗提骗贷或者贷款逾期资金的,从其被纳入诚信黑名单之日起计算;涉及退还骗提骗贷或者贷款逾期资金的,从其全额退还款项之日起计算。
纳入诚信黑名单的缴存单位、合作单位,不涉及配合追回职工骗提骗贷资金的,从其被纳入诚信黑名单之日起计算;涉及配合追回职工骗提骗贷资金的,从职工全额退回款项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根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纳入诚信黑名单的职工个人实施业务禁入,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对纳入诚信黑名单的缴存单位、合作单位,将增加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