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湛公积金报〔2017〕44号
湛江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的要求,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与市法制局的业务指导下,紧密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坚持“以服务树形象,以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依法办事,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科学、健康、安全、高效发展。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制定权责清单。我中心严格依法履职履责,制订《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并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2017年10月19日,在中心网站公布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权责清单》,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类型,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审批工作的依据、责任事项、问责依据、监督方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同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更好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落实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精简办事资料,坚持创新服务举措,扎实开展“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1.减证便民。认真梳理业务办理流程,精简办事资料,取消贷款收入证明、未婚证明等;利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职工同一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调阅电子档案即可办理,实现提取业务电子化审批。
2. 业务办理规范。根据《关于进一步要求规范编制行政审批标准化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通知》(湛审改办函〔2017〕3号)要求,规范编写所有业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办事时限、申请材料、咨询投诉方式等,确保业务办理有依有据、合法规范。在中心办事大厅、官方网站等醒目位置公开所有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设置服务台主动解答群众疑问、回应群众诉求,确保业务流程公开透明。进一步精简办理流程,逐步实现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各承办业务银行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确保业务过渡平稳,切实推行“一门式、一网式”办理改革。所有业务即来即办,只需要群众跑一趟的、决不让群众再回头。2017年前三季度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均为优秀等次,业务办理便捷、效率高,群众满意、社会好评。2017年1-11月,中心受理业务申请120822件、按时办结120822件,办结率100%。
3. 创新服务举措。开展跨行划转还贷业务,职工只需办理一次委托,便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系统直接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直到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实现“一次委托、全程服务”;建成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只需在中心窗口办理,所提的住房公积金即时到账,实现“一柜办结、即时到账”;与建行、工行、农行建立“一体化”办事大厅,贷款申请人可同步办理贷款签约手续,节省时间和精力;深入开展对楼盘工作人员集中培训、预约服务、志愿者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更加高效优质。
(三)开展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安排专人专责负责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中心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目前,我中心清理出“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13份,其中宣布失效类2份,予以保留类11份。
(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我中心坚持以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为重点,多措并举,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经过探索实践,已初步建立起“权责明晰、行为规范、程序正当、保障有力”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机制。一是坚持配强队伍。按照“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宗旨和“公正文明、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配齐配强执法机构与执法队伍,在市中心设立稽核执法室,专职负责行政执法催建催缴和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任务。目前我市中心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共有33名,坚持持证上岗,执法亮证,同时实行专人专岗管理行政执法证。二是坚持培训提升。每年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明确重点,全面系统地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执法办案实务和业务技能培训。同时,积极参加省住建厅、市法制局举办的行政执法知识教育培训,积极举办归集缴存、提取使用、贷款等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2.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严格实施“三个监督”,确保行政执法阳光透明。一是公开监督。全面推进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受理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我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我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布细化量化的处罚标准、处罚结果,让行政处罚的过程全公开,提高了行政处罚的透明度。定期公布各类执法信息,包括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发出的执法文书以及向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的催款通知与通报公函。二是投诉监督。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办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电子邮箱,在我市中心本部以及各办事处办事大厅设立受理投诉举报箱。此外,还通过市民热线、行风热线、网络在线问政等形式,建立起广泛、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三是检查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力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错用,定期和不定期到下属各办事处,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结案件,防止错案和行政不作为情况的发生。
3.强化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一是健全自由裁量权标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已于2017年9月正式颁发施行。已建立了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机制,杜绝执法人员的人为因素影响和外部干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并实施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具有一套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以及执法案卷归档的操作规范。三是健全执法责任制。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坚持以岗定责,列明权责清单,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及考评奖惩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五)坚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宣传和培训为重点,拓宽渠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坚持开展法治宣传。立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依托湛江日报、湛江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T牌广告、道路闸道广告、业务承办银行LED屏等宣传平台,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深入企业上门宣传,及时提供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相关政策法规;坚持主动上门服务,到开发楼盘、前台岗位,与基层和企业干部、楼盘工作人员以及办事群众沟通交流,进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2.坚持开展教育培训。制定并落实年度学法计划,继续组织一系列学法活动,重点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利用中心门户网站、OA办公系统、电子屏幕宣传法治知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组织观看《打铁还需自身硬》;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实践水平,不断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做到了领导干部人人学法,人人懂法。
(六)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我中心主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栏、报刊、广播、宣传车和我中心网络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所公开的内容,及时发布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单位重大决定事项、办事服务指南等,提供便捷服务、阳光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完善中心公积金网站建设,将中心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对公开目录、内容、结构及公开信息种类进行优化,加大信息采集和制作力度,提升信息更新效率和质量。同时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其他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发布,扩大公积金信息覆盖面。
二、工作难点
2017年,我中心在各项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上的困难依旧存在,表现为:行政执法难度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2002年修订颁布以来,已逐渐不能适应新时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同时条例也缺乏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支持,没有赋予中心对骗提骗贷处罚权,加大了公积金行政执法的难度。
三、下一步措施
(一)加大行政执法催缴力度。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颁发施行为契机,依规对违法违规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未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进行处罚,以增加法规的威慑力。
(二)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加强培训、学习,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切实提高广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为湛江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