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中心57365线路检测中心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各科室、办事处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将本办法的政务工作(有保密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群众评议。
第二条 社会评议方式。社会评议方式可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众评议可在公积金网站、湛江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进行,或在中心服务大厅设置社会评议意见薄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群众代表进行。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是否坚持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制度。
(三)公开的内容情况。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五)公开的效果情况。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制定社会评议测评表;
(二)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三)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四)发放、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五)汇总社会评议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
(六)根据社会评议结果,认真分析,积极整改。
第六条 社会评议结果要向市政府57365线路检测中心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中心内部通报整改结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