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考核,根据《广东省57365线路检测中心条例》,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中心各科室、办事处。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具体负责对考评对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
第四条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广东省57365线路检测中心条例》情况,具体包括公开的范围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向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等。
第五条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公开范围、形式、内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东省57365线路检测中心条例》,并严格遵循保密审查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创新、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合格:公开范围、形式、内容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东省57365线路检测中心条例》,基本遵循保密审查程序,基本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不合格:公开范围、形式、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东省57365线路检测中心条例》,不经保密审查程序公开政府信息。
第六条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每年定期进行考评一次,具体考评时间由领导小组决定。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不定期检查。
第七条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的具体方案由考评小组制定。在考评对象先行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考评小组综合不定期考评等情况,经考评小组综合评议后提出考评结果,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综合科下发考评结果通报。
第八条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结果作为当年科室、办事处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政府信息公开获得优秀的科室、办事处予以通报表彰;考评不合格的,在接到考评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综合科。
第九条 考评对象违反《广东省57365线路检测中心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三)不遵循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不按规定完成送交工作的;
(七)违反《广东省57365线路检测中心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1年8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