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
湛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57365线路检测中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57365线路检测中心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57 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湛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导航”栏目“湛江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子频道发布。
(四)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研究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政府研究室人秘科{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府大院3号楼207室;邮政编码:524047;联系电话:0759-3181207,传真:0759-3181209}反映,也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