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1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2月29日18时36分,位于省道689线18KM+420M(雷州市丰收公司南田队)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22636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3年12月31日,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市人民政府“1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现场勘察、检验检测、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蔡新勇,无号牌大货车(车厢后喷涂有“粤GM0808”字样)、牵引无号牌挂车(车厢后喷涂“粤G5014挂”字样)驾驶人。男,53岁,雷州市调风镇草朗南村人,1985年8月3日在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号为A2;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类型为J_货运。蔡新勇于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上午10时到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吴妃强,粤GQ2355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36岁,雷州市调风镇北村人,其于2010年5月4日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号为A1。
(二)事故车辆情况。
1、无号牌大货车,中文品牌:解放牌;车辆型号:CA1097K2;车辆类型:中型普通货车;车架号码:98604361;发动机号码:630516334;车身颜色:蓝色;车厢后喷涂有“粤GM0808”;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未登记;车辆所有人: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该大货车以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厂内编号榨HX0042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投保,强制保险单号:PDZA201344080000041065,商业保险单号:PDAA201344080000034803。
2、无号牌挂车,车辆型号:JT850;车辆类型:轻型普通半挂车;车身颜色:蓝色;车厢后喷涂有“粤G5041挂”字样;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未登记;车辆所有人: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该挂车以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厂内编号榨HX0042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投保,商业保险单号:PDAA201344080000034876。
3、粤GQ2355号牌客车,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身颜色:灰色;品牌型号:思威牌DHW6452(RV-2.4);车辆识别代号:LVHRE486975002733;发动机号码:1002733;制造厂家: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07年5月17日;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5月28日;车辆所有人:吴妃强。投保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06020301000708062012000677,商业保险单号:C7310030071656。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忠祥;住所:雷州市调风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注册号:440882000018833;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糖(白砂糖),酒精(普通食用酒精);批发零售: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烹调佐料,非酒精饮料),肥料、农膜商品;糖业机械维修(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经营有效期限内经营)。
(四)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省道689线18KM+420M(雷州市丰收公司南田队)路段,东西走向,东往雷州市丰收公司,西往雷州市金星分公司,沥青路段,有较小坡度,道路平直,沿途道路两边无建筑物遮挡,视线良好,夜间无路灯照明,全路宽7.5M,道路路面较为平坦、干燥。
经查,该路段长时间以来,道路交通状况都很好,沿途道路两侧旁无村庄,无临时各式集市交易,道路交通畅通无阻。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8日,该路段没有发生伤亡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路段执勤情况。
省道689线18KM+420M(雷州市丰收公司南田队)路段,属于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英利中队监管区域。经查,事发当天的15时至18时,英利中队队长梁大周带领民警雷世继在省道689线调风镇、收获农场辖区巡逻执勤。当天,在交通事故发生前,英利中队共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5起,处罚交通违法行为11起,查扣违法车辆6辆。大约19时20分,正在值班的英利中队副队长易方生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带领民警陈君勇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指挥疏导交通等现场处置工作;当晚上8时30分,梁大周接到事故报告,也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和事故善后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2月29日18时36分,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司机蔡新勇驾驶无号牌大货车拖挂无号牌挂车(拉运原料甘蔗)从雷州市金星分公司往丰收公司方向行驶,行至省道689线18KM+420M(雷州市丰收公司南田队)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吴妃强驾驶的粤GQ2355号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因蔡新勇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偏左与吴妃强驾驶的粤GQ2355号小型普通客车相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驾驶人吴妃强当场死亡,同车的陈宏英、陈汝荣受重伤,陈宏英送往医院救治无效当晚死亡,陈汝荣在医院第二天上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22636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雷州市政府、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接报后,湛江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导做好事故善后和调查工作。当晚11时,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
三、事故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人员死亡情况。
1、吴妃强,男,36岁,住址:雷州市调风镇北村上村050号,持有准驾车型号:A1。事故发生时,其驾驶粤GQ2355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当场死亡。
2、陈宏英,女,30岁,住址:雷州市付城镇英山管理区英山村南后31号。事故发生时,其乘坐粤GQ2355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当晚死亡。
3、陈汝荣,女,25岁,住址:雷州市纪家镇石山岭村1号。事故发生时,其乘坐粤GQ2355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第二天死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雷州市“1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死亡人员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精神损失赔偿费、交通费赔偿共1222636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经过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对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如下:
(一)直接原因。
蔡新勇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装载原料甘蔗)在道路上行驶,与相对方向车辆会车时未靠右侧行驶,偏左越过中心线导致与对向来车相碰撞。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该公司违法违规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汽车和到期报废、无保险的汽车上路运输原料甘蔗。该公司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不到位。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雷州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缺位。雷州市政府对该市制糖企业运输车队存在着“报废车、机件不符合、无牌无证”等突出问题,采取整治措施不力;雷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制糖企业榨季生产期间组织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营运甘蔗,不敢抓、不敢管;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榨季生产期间上路营运甘蔗的无牌无证车辆打击查处不力。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雷州市“1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雷州市“1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22636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蔡新勇,无号牌大货车驾驶人,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员工,现羁押在雷州市第一看守所。经查,蔡新勇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装载原料甘蔗)在道路上行驶,与相对方向车辆会车时未靠右侧行驶,偏左越过中心线导致与对向来车相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和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其于2013年12月30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月11日被雷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蔡新勇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处分人员。
1、柯向云,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运输部副部长,负责该公司营运车辆管理工作。经查,柯向云具体负责该公司无车牌、无行驶证机动车辆上路运输原料甘蔗工作,且不与榨季期间驾驶员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认真组织开展榨季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责成该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柯向云撤职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
2、王维浩,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运输部部长,负责该公司运输管理工作。经查,该公司没有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王维浩组织本公司无车牌、无行驶证的机动车运输原料甘蔗工作,未认真组织对车队车辆安全检查,未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责成该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王维浩撤职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
3、陈维成,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该公司运输部工作。经查,陈维成负责该公司榨季期间运输原料甘蔗工作,该公司没有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却认可运输部组织本公司无车牌、无行驶证的机动车运输原料甘蔗,未组织排查治理机动车安全隐患。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责成该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陈维成降级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
(三)建议责成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的单位。
雷州市政府对制糖企业普遍存在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营运甘蔗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措施不力,雷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非法营运甘蔗不敢查处,雷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非法营运甘蔗查处打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责成雷州市政府向湛江市安委会写出书面检查,并由湛江市安委会约谈雷州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责成雷州市政府按照《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发[2011]12号)规定,对雷州市交通运输局、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个人。
经查,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对雷州市“1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雷州市恒祥制糖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苏汉桥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议
雷州市“1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后果严重,教训深刻。为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雷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安委办[2011]50号)。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实施《意见》和《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新制度、新措施的可操作性意见和办法,明确细化责任分工方案,确保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落到实处。要切实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手段和方法,建立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等机构牵头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联动、数据共享、联合执法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立即有效启动救援机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从严整治制糖企业无牌无证机动车辆非法营运。“1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雷州市制糖企业普遍存在“报废车、机件不符合、无牌无证汽车上路营运”的突出问题,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极其容易发生伤亡事故。为此,雷州市人民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过硬措施,铁腕排查整治制糖企业无牌无证、过期报废车辆非法营运,把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安全生产。
(三)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雷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能够执行到位,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制度,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的货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要充分利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科技手段,强化道路货运企业对所属货车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超速、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货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
(四)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雷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道路、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严厉打击货客运车辆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上路运输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车辆和过期报废车辆。要强化安全问责,凡是没有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乃至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