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考生廖树梅、李越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2024年8月15日下午,考生廖树梅、李越分别在湛江市应急事务中心考试点参加考试的过程中存在考试违纪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廖树梅(身份证号:440881********5975)在参加2024年第16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复训补考过程中存在找人代考的违纪行为。考生在进场考试前无法通过人证核验一体机设备完成考生身份证核验,也无法通过粤省事完成人脸识别,但该考生坚称自己是廖树梅本人,并要求进场考试。随即在监考人员准备进一步确认身份时,该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自动离场,最终未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事后通过联系培训机构确认参加考试人员并非廖树梅本人。
依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中附件1《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二、考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考试机构官网公告,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廖树梅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理,并在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
二、李越(身份证号:420802********0015)在参加2024年第17期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补考过程中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利用手机查找答案,被监考人员发现后当场予以制止;并责令其离开考场。
依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中附件1《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二、考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责令离开考场,并由考试机构作出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决定,并在考试机构官网公告,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算”:(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李越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理,并在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
湛江市应急事务中心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