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应急听公告〔2021〕001号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湛)应急听公告〔2021〕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对柳州市锦路川运输有限公司对湛江市“3?29”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负有责任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由
柳州市锦路川运输有限公司对湛江市“3?29”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负有责任案
二、听证时间
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9时30分
三、听证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30号市应急管理局三楼小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9-2813960 0759-2813959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30号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1 年11月14日12时00分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1年11月14日12时00分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湛江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和当事人以外参加旁听的人员不超过20人,最先提出申请并被湛江市应急管理局确认的前20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在听证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听证组织机关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如当事人因商业秘密等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当事人应于2021年11月14日12时00分前书面告知听证机关,经听证机关审核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将以适当方式通知旁听人员不再参加;如听证取消,旁听自动取消。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请参加人员出示健康码进入咨询现场,咨询现场全程佩戴口罩,参加人员活动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成员接触史,以及会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人员参加。
特此公告。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