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湛江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核查报告
评价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一、评价部门概要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湛江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相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贯彻相关法规、规章的落实措施、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3.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统筹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生产安全事故、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和灾情信息。
5.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县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8.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2.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6.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湛江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机关设11个职能科室,局机关行政编制45人,行政执法编制20人。工勤4人。
2.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局机关实际在职人员72人(含4名工勤),退休人员11人,外聘临时工7人。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部门整体收入情况
2023年年初收入预算数31,499,686.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449,686.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50,000元。2023年收入决算数31,787,693.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506,221.6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281,472.31元,年初结转结余0元。
2.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3年年初支出预算数31,499,686.89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4,686.89元,项目支出12,295,000元。2023年支出决算数31,787,693.98元,其中:基本支出22,295,087.17元,项目支出9,492,606.8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7,822.27元。
(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根据《部门整体自评表》,市应急管理局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是: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处理好安全与环保、防灾与减贫的关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三大主责主业,全市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然灾害防治成效明显、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化解、全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确保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的自然灾害,没有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评价结论
经综合分析,履职效能、管理效率2方面进行考察,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75.48分,评定等级为“中”,总体得分情况见表2-1,具体评分依据、评价指标分析见附件1。
表2-1评价综合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履职效能 | 整体效能 | 50 | 35 | 70% |
管理效率 | 预算编制 | 2 | 2 | 100% |
预算执行 | 7 | 5.98 | 85.43% |
信息公开 | 3 | 3 | 100% |
绩效管理 | 15 | 13 | 86.67% |
采购管理 | 10 | 5.5 | 55% |
预算监督情况 | 资产管理 | 10 | 8 | 80% |
运行成本 | 3 | 3 | 100.00% |
加减分项 | 工作表现加减分指标 | / | 0 | / |
合计 | 100 | 75.48 | 75.48% |
三、绩效指标分析
(一)履职效能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单位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年度工作总结,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 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三项“事故主要统计指标”实现全面下降。 | 三项“事故主要统计指标”实现全面下降,实际完成:全市共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9宗、死亡13人、受伤1人;同比事故宗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62.5%,受伤人数增加1人 |
质量指标 | 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10人以上 | 全市共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9宗、死亡13人、受伤1人;同比事故宗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62.5%,受伤人数增加1人 |
时效指标 | 及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预防工作要充分、灾后保障是否及时,2020年全年完成工作任务 | 已完成 |
成本指标 | 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成本指标与测算金额、部门批复金额要一致。 | 2023年部门批复预算31,787,693.98元,实际支出31,787,693.98元 |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单位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年度工作总结,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处理好安全与环保、防灾与减贫的关系 | 安全与环保、防灾与减贫关系不冲突,社会经济效益比上年有所增加5% | 实际增长率数据未能提供 |
社会效益指标 | 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比上年度有所减少5% | 全市共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9宗、死亡13人、受伤1人;同比事故宗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62.5%,受伤人数增加1人 |
生态效益指标 | 处理好安全与环保生态关系 | 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严重事故 | 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严重事故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 全市应急管理事业比上年度有所进步,队伍建设比上年度增强。 | 全市应急管理事业比上年度有所进步,队伍建设比上年度增强。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湛江实现“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 未能核实 |
3.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
2023年部门批复预算31,787,693.98元,上年结转285,394.57元。实际支出31,787,693.98元。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31,787,693.98/(31,787,693.98+285,394.57)=99.11%。
(二)管理效率
1.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暂未发现单位2023年新增事前绩效评估项目。
2.预算编制约束性
2023年年初预算31,499,686.89元,决算数31,787,693.98元,预算调剂发生率0.91%,年中追加资金占比0%。
3.财务管理合规性
暂未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
4.预决算公开合规性
单位已于2023年3月公开部门2023年预算信息,9月份公开部门2022年决算信息。预算报告中公开了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决算报告中公开了部门自评结果。符合要求。
5.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单位2023年预算报告中公开了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决算报告中公开了部门自评结果。符合要求。
6.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单位提供了《财务管理一般规定》,其中明确包含了绩效管理内容和要求,也明确各科室绩效评价要求职责。
7.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根据单位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如时效指标目标值描述“2020年全年完成工作任务”明显错误应当修改为2023年,且指标中未能具体点出工作任务内容。数量指标“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10人以上”,指标值采用>10人以上的方式进行设置,不符合常理也不利于衡量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社会经济效益比上年有所增加5%”,增长5%依据来源不够明确。扣2分。2022年自评复核等级为“优”,已完成整改。
8.采购意向公开合规性
暂未提供2023年采购意向公开截图。
9.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单位提供了《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内部制度》,内部管控制度符合要求。
10.采购活动合规性
暂未发现采购活动不合规的情形。
11.采购合同签订时效性
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单位与电子卖场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时未选择线上电子章签订模式完成合同签订。
12.合同备案时效性
暂未发现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备案公开。
13.采购政策效能
暂未提供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数据。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单位2023年按照35%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暂未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截图。
14.资产配置合规性
暂未发现资产配置不合规情形。
15.资产收益上缴的及时性
单位《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表(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显示,2023年无资产出租出借收益情况。
16.资产盘点情况
根据单位提供的《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及下属单位宣教中心土地资产清查》,单位2023年已对资产进行盘点。
17.数据质量
单位决算表、资产年报固定资产数据一致。
18.资产管理合规性
根据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不够全面细致,未能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管理人、使用人,盘盈盘亏状态未能进一步说明,同时对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内容未进行标注。
19.固定资产利用率
暂未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数据。
20.经济成本控制情况
单位2023年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30,947,744.27元,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30,947,744.27元,符合要求。
21.“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5,962.09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45,962.09元,符合要求。
22.工作表现加减分指标
未提供工作受到表彰或批评问责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主要绩效
(一)典型案例数据位列全省第一
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质量提升年”行动,全市共监督检查企业3,906个、7,046次,查处一般隐患6,960项,完成整改6,652项,重大隐患67项,已完成整改66项。应上报典型案例64例,实报72例,上报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位列全省第1。
(二)夯实基层防灾减灾基础
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能全力推进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荐16个村(社区)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896个行政村(社区)完成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建成全市应急避难场所800处,可容纳166万人。全市储备居住型单帐篷3,572顶,清凉被7,327床、毛毯4,201床等应急救灾物资一批。今年来成功防御14轮强对流强降雨和5次台风洪涝灾害,没有人员因灾死亡。
(三)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2023年,市应急管理局能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在特别防护期重要时段颁发《禁火令》,进行“包山头”网格化管理,全市共设立检查站779个检查站,将火源堵在山外林外,四支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并参与巡查,指导对发现的345处隐患全面整改,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组织举办全市森林消防职业技能大比武,提高森林消防队伍扑火能力,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五、存在问题
(一)年度绩效目标未能完成
单位2023年年度绩效目标为: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三项“事故主要统计指标”实现全面下降。但实际完成情况为:全市共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9宗、死亡13人、受伤1人;同比事故宗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62.5%,受伤人数增加1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二)行业监管仍然存在死角盲区
一方面,单位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不严格不细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匮乏,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现象仍存在,导致工贸行业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基层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基础薄弱。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诸多职能,但人员少、装备差、待遇低、业务能力弱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部分海堤及水利抗风、抗潮能力较低,避风锚地、渔港等防风避险设施不足,防汛物资储备仓库条件简陋。如,防御台风“海葵”和“三巴”期间,吴川市鉴江流域小东江多处决堤,遂溪县港门镇3段损毁海堤长期未修复。
(三)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合理规范
根据单位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如时效指标目标值描述“2020年全年完成工作任务”明显错误应当修改为2023年,且指标中未能具体点出工作任务内容。数量指标“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10人以上”,指标值采用>10人以上的方式进行设置,不符合常理也不利于衡量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社会经济效益比上年有所增加5%”,增长5%依据来源不够明确。
六、相关建议
(一)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建议单位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三大主责主业年度任务,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工贸、非煤矿山、城镇燃气、危化品、道路、水上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果,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建设,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建议单位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基础,加快推动粤西(湛江)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和“智慧应急”综合应用平台落地建设,组建应急通信小分队和“智慧应急”综合应用平台运营团队,逐步提升应急指挥统筹能力。
七、附件
附件1:整体支出绩效指标核查评分表
附件1:整体支出绩效指标核查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自评分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得扣分原因 |
履职效能 | 整体效能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 20 | 20 | 反映年度预算编报时确定的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中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 1.首先根据绩效目标表(实际完成值/年初目标值)计算指标完成率。按完成率计分,并设置及格门槛: 完成率60%以下为不及格,不得分; 完成率为60%-100%的,得分=完成率×本指标分值; 完成率100%-150%的,得满分; 完成率高于150%的,得一半分。 2.再计算本评价指标的综合得分=各产出指标得分合计÷产出指标个数。 3.如未报整体绩效目标,此项自评不得分。 | 15 | 根据单位绩效目标申报表及自评复核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如下:(1)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三项“事故主要统计指标”实现全面下降,实际完成:全市共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9宗、死亡13人、受伤1人;同比事故宗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62.5%,受伤人数增加1人。(2)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完成情况:全市共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9宗、死亡13人、受伤1人;同比事故宗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62.5%,受伤人数增加1人。(3)及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完成。(4)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成本指标与测算金额、部门批复金额要一致。实际完成情况:2023年部门批复预算31,787,693.98元,实际支出31,787,693.98元。综上,该指标酌情扣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 20 | 20 | 反映年度预算编报时确定的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中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 1.首先计算绩效目标表中各项效益指标得分。按完成率计分,并设置及格门槛: 完成率60%以下为不及格,不得分; 完成率为60%-100%的,得分=完成率×本指标分值; 完成率100-150%的,得满分; 完成率高于150%的,得一半分。 2.再计算本指标的综合得分=各效益指标得分合计÷效益指标个数。 3.非量化效益指标的得分需提供详细的书面评分依据。评分采取评级方式评分,优=95,良=85,达标=70,不达标=50。 4.如未报整体绩效目标,此项自评不得分。 | 11 | 根据单位绩效目标申报表及自评复核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如下:单位共设置5个指标,实际完成2个,1个未能完成(考虑该指标与质量指标重复酌情扣1分),2个未能核实。该指标扣9分。 |
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 | 10 | 10 | 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资金支出率=部门(单位)年度实际支出/财政下达预算数×100%。部门(单位)年度实际支出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下达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上级补助数、年中调整数和上年结转等(具体计算过程请予以说明),年初预算数应与年初财政批复部门预算数一致,可剔除转移支付县区部分等。 结果=100%,得10分;100%>结果≥90%,得9分;90%>结果≥80%,得8分;80%>结果≥70%得7分,结果<70%,得6分。 | 9 | 2023年部门批复预算31,787,693.98元,上年结转285,394.57元。实际支出31,787,693.98元。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率=31,787,693.98/(31,787,693.98+285,394.57)=99.11%。 |
管理效率 | 预算编制 | 新增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 2 | 2 | 反映部门对申请新增预算的入库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落实情况。 | 入库项目,指部门预算二级项目。 检查部门申请新增预算项目是否按要求的范围开展绩效评估,是否按《指南》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工作,评分采用扣分法。 1.应评估项目超过3个的,有1项没有开展评估,扣1分。 2.应评估项目3个以内的,有1项没有开展评估,即不得分。 | 2 | 暂未发现单位2023年新增事前绩效评估项目。 |
预算执行 | 预算编制约束性 | 4 | 4 | 反映部门预算的调剂、年中追加资金情况。 | 1.本指标综合得分=(1-预算调剂发生率)×分值×60%+(1-年中追加资金占比率)×分值×40%。 2.预算调剂发生率,考核预算执行过程中,非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部门要求调剂预算资金情况,包括预算科目、级次、项目调剂。 3.年中追加资金占比率,考核非因新出台的统一政策(如年中增人增编经费、中央和省追加资金、非本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当年度年中追加资金占比情况。 4.各基础数据与机关绩效考核口径一致。 | 3.98 | 2023年年初预算31,499,686.89元,决算数31,787,693.98元,预算调剂发生率0.91%,年中追加资金占比0%。该指标得分=(1-0.91%)*4*60%+(1-0%)*4*40%=3.98分。 |
财务管理合规性 | 3 | 3 | 反映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 支出范围、程序、用途、核算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根据审计(以部门预算审计和专项审计为主)和财会监督意见采取扣分法评分: 1.明确指出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并限期整改的,1项扣0.5分; 2.未明确处理意见,属于因主管部门制度设计缺陷或失职等造成资金套取、冒领、挪用的,1项扣0.5分; 3.连续两年对因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引发的同一问题提出意见,或主管部门未落实相关审计和财会监督整改意见的,1项扣1分。 根据上述扣分情况扣完为止,审计提出的资产管理、采购等合规性在相应指标扣分,在此项指标不重复扣分。 | 2 | 暂未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扣1分。 |
信息公开 | 预决算公开合规性 | 2 | 2 | 反映部门(单位)预算决算公开执行的到位情况 | 预算、决算公开合规性各占50%,对未公开预算或决算的非涉密部门,得0分。已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分别从及时性(10%)、规范性(40%)2个方面考核:一是非涉密部门在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决算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的得10%分值,未及时公开的得0分。二是根据公开规范性检查指标计算得分,即:公开工作合规指标数量÷检查指标数量×40%分值。 | 2 | 单位已于2023年3月份公开2023年部门预算,2023年9月公开部门2022年决算,预决算公开较为及时,规范。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1 | 1 | 反映部门(单位)绩效信息公开执行到位情况 | 指绩效目标、绩效自评资料按规定在单位网站公开情况。 1.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公开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绩效自评资料在规定时间公开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目标公开情况和自评资料公开情况得分各占50%,计算出本指标的综合得分。 | 1 | 部门已在湛江市政府官网公开绩效目标。 |
绩效管理 | 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 5 | 5 | 反映部门对机关和下属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 1部门出台对本级使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绩效要求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绩效要求应包含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 2.部门出台制度,明确机关各科室、机关与下属单位的绩效职责分工要求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制度形式可以为专门规定,也可以是综合制度。内容有缺漏的,酌情扣分。以上两项得分各占50%,算出本指标综合得分。 | 5 | 单位提供了《财务管理一般规定》,其中明确包含了绩效管理内容和要求,也明确各科室绩效评价要求职责。 |
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 10 | 10 | 反映部门和下属单位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 1.根据评价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质量评分。 2.根据部门自评复核等级情况评分。 3.部门对重点评价和自评复核意见的整改情况反馈,未及时反馈的,一项扣2分;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资金,如未按要求整改,1次扣1分。 4.以上3项得分按分别占40%、40%和20%权重,计算出本指标的综合得分。 | 8 | 根据单位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如时效指标目标值描述“2020年全年完成工作任务”明显错误应当修改为2023年,且指标中未能具体点出工作任务内容。数量指标“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10人以上”,指标值采用>10人以上的方式进行设置,不符合常理也不利于衡量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指标“社会经济效益比上年有所增加5%”,增长5%依据来源不够明确。扣2分。2022年自评复核等级为“优”,已完成整改。 |
采购管理 | 采购意向公开合规性 | 0.5 | 0.5 | 反映采购意向公开完整性、及时性情况。 | 采购意向100%公开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0 | 暂未提供2023年采购意向公开截图。 |
0.5 | 0.5 | 反映采购意向公开完整性、及时性情况。 | 采购意向公开时限,原则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40日内,在政府采购系统填报采购意向要素,各主管预算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系统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后,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予以公开。符合规定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0 | 暂未提供2023年采购意向公开截图。 |
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 1 | 1 | 反映部门政府 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部门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单位提供了《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内部制度》,内部管控制度符合要求。 |
采购活动合规性 | 2 | 2 | 反映部门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性情况。 | 采购投诉处理,经财政部门查证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发现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2 | 暂未发现采购活动不合规的情形。 |
采购合同签订时效性 | 1.5 | 1.5 | 反映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时性情况。 | 1.预算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合同签订及时率=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项目数/总项目数。 合同签订及时率=100%,得1.5分; 90%≤合同签订及时率<100%,得1分; 80%≤合同签订及时率<90%,得0.5分; 合同签订及时率<80%,不得分。 | 1.5 | 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1 | 1 | 反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电子合同签订情况。 | 1.预算单位与电子卖场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时选择线上电子章签订模式完成合同签订。 2.电子合同签订率=合同签订模式中选择了线上电子签章签订方式的合同数量/电子卖场合同备案数量。3.评分=电子合同签订率×分值。 | 0 | 单位与电子卖场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时未选择线上电子章签订模式完成合同签订,本小项不得分。 |
合同备案时效性 | 1 | 1 | 反映采购合同备案及时性情况。 | 合同备案公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备案公开,符合规定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0 | 暂未发现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备案公开 |
采购政策效能 | 1 | 1 | 反映部门采购政策执行的效果情况。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数值=(实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计数/预算编制时部门预留金额合计数)×100%。 评分=数值×分值。 | 0 | 暂未提供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数据。 |
1 | 1 | 反映部门采购政策执行的效果情况。 | 1.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落实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湛财采购〔2023〕6号)要求预算单位按照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 2.完成比例=已完结交易总额/年度预留份额,完成比例最大等于1。 3.评分=完成比例×分值。 | 1 | 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单位2023年按照35%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 |
0.5 | 0.5 | 反映部门采购政策执行的效果情况。 | 1.根据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湛财采〔2023〕33号)要求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采购人为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的评价主体,评价节点设置在电子卖场采购结束后。 2.评价率=已评价单数/评价单总数。 3.评分=评价率×分值。 | 0 | 暂未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截图。扣0.5分。 |
资产管理 | 资产配置合规性 | 2 | 2 | 反映单位办公室面积和办公设备配置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 符合标准的,得2分,发现一项(类)不符的,扣1分,扣完为止。 | 2 | 暂未发现资产配置不合规情形。 |
资产收益上缴的及时性 | 1 | 1 | 反映单位资产处置和使用收益上缴的及时性。 | 检查处置收益和租金上缴是否及时。存在长期(超过3个月)未上缴的,每1笔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单位《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表(湛江市应急管理局)》显示,2023年无资产出租出借收益情况 |
资产盘点情况 | 1 | 1 | 反映单位是否每年按要求进行资产盘点。 | 每年进行一次资产盘点,并完成结果处理的,得1分。未进行盘点的,不得分。 | 1 | 根据单位提供的《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及下属单位宣教中心土地资产清查》,单位2023年已对资产进行盘点。 |
数据质量 | 2 | 2 | 反映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数据质量。 | 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数据完整、准确,核实性问题均能提供有效、真实的说明,且资产账与财务账、资产实体相符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2 | 单位决算表、资产年报固定资产数据一致。 |
资产管理合规性 | 2 | 2 | 反映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是否合规。 | 1.有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管理规程;如无,扣0.5分。 2.是否按《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要求执行有关规定;如否,扣0.5分。 3.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是否规范;如否,扣0.5分。 4.在各类巡视、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如发现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1 | 根据单位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不够全面细致,未能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管理人、使用人,盘盈盘亏状态未能进一步说明,同时对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内容未进行标注。扣1分。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2 | 反映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例。如使用率高于整个市直单位平均值的得2分,低于平均值的不得分。 | 1 | 暂未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数据,扣1分。 |
运行成本 | 经济成本控制情况 | 2 | 2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相关数据来源部门批复预算和部门决算报表,请注明计算过程,并说明预算调整依据及情况) | 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数≤日常公用经费调整预算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单位2023年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30947744.27元,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30947744.27元,符合要求。 |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 1 | 1 | 反映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控制效果。 |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1 |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5962.09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45962.09元,符合要求。 |
加减分项 | 加减分项 | 工作表现加减分指标 | 0 | 0 | 反映部门工作受到表彰或批评问责的情况。 | 1.加分项:工作获得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表彰一次加1分,同一项工作获得多次表彰的,按一次计算,累计加分最多3分,加分后总分不能超过100分; 2.减分项:在国务院大督查或人大审计、监察等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并被问责的,问责一次扣1分,同一个问题被问责多次的,按一次计算,累计减分最多3分。 | 0 | 未提供工作受到表彰或批评问责的相关佐证材料。 |
合计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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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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