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惠企政策清单(2024年)
湛江市惠企政策清单(2024年) | ||||||
序号 | 实施部门名称 | 事项名称 | 具体办理内容 | 具体实施文件 | 是否使用系统审批,如有需列明系统名称 | 备注 |
1 | 湛江市金融工作局 | 广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 | 对各地有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银行贷款项目,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行补助。小微企业是指按工部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核算,不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遇有补助标准调整,从其调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金监〔2023〕19号) | 否 | |
2 | 湛江市商务局 | 中央财政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资金 | 在全国范围所有海运口岸、内河口岸和陆路边境口岸,对开展以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免除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 | 《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6〕70号) | 否 | |
3 | 湛江市商务局 | 中央财政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 | 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 湛江市商务局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湛商务函[2023]138号) | 否 | |
4 | 湛江市商务局 | 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 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品牌培育、“贸融易”项目。 |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引的通知(湛商务〔2024〕3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 |
5 | 湛江市商务局 | 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 | 支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进口、进口基地等项目。 |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湛商务〔2023〕167号) | 否 | |
6 | 湛江市商务局 | 2024年湛江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 | 支持内容为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组织样本企业开展统计数据采集和与监测点运行有关的工作,以及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应用。 | 湛江市商务局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湛商务函〔2023〕86号) | 否 | |
7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 |
8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 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 | 办理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外籍人才。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 |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科技管理系统 | |
9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 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 | 办理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附件《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所列条件,来广东工作或创业的港澳台人才。 |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对申请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6〕352号) |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
10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办理符合国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进行登记。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
11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 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办理 | 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来华邀请函 | 《关于印发《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外专发〔2015〕186号); |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 |
12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 科技成果登记 | 办理各类科技计划产生并通过验收、鉴定、评估等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
13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 符合市工程中心认定条件的依托单位在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进行注册申报,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并胶装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规划和政策法规科,市科技局再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评审认定。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 |
14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 湛江市非资助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 对湛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自筹经费,申报符合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立项。 | 关于组织申报XX年度湛江市非资助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 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
15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 湛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 符合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单位根据湛江市科技局官网通知要求,组织材料一式五份,报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送湛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市科技局再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评审认定。 | 符合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单位根据湛江市科技局官网通知要求,组织材料一式五份,报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送湛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引进智力管理科,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市科技局再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评审认定。 | ||
16 |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 湛江市财政资金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项目 | 通过组织项目入库凝练申报指南、印发申报通知、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立项。 |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湛府办2009 12号 | 湛江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
17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减免垃圾处理费审批 | 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 广东省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18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减免垃圾处理费年审 | 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 | 广东省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02〕384号 | 广东政务服务网 | |
19 |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 | 组织全市工业企业申报技改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项目入库并申报奖补资金。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93号) | 否,采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方式。 | |
20 |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 | 组织全市工业企业申报测算和支持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项目入库并申报奖补资金。 |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2.关于印发《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工信发〔2023〕1号-湛部规2023-5)。 | 否,采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方式。 | |
21 |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湛江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 组织全市工业企业申报技改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并申请奖补资金。 | 关于印发《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工信发〔2023〕4 号-(湛部规2023-21)) | 否,采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方式。 | |
22 |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 组织全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项目入库并申报奖补资金。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4 号) | 否,采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方式。 | |
23 |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题 | 对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2021-2023年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 否,采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方式。 | |
24 |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题 | 对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对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按其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 否,采用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方式。 | |
25 | 湛江市教育局 |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 | 资助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 (1)《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2)《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
26 | 湛江市教育局 |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 |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
27 | 湛江市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
28 | 湛江市教育局 | 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
29 | 市卫生健康局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及协助监护人资金补助 | 为湛江市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发放监护补助。 | 1、关于印发《湛汪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及协助监护人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2、市政府批复-关于按省标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助的请示 | 否 | |
30 | 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 引客入湛、宣传推广、旅游咨询及购物服务等相关奖励申报 | 《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印发湛江市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湛府办[2021]23号) | 尚未 | |
31 | 湛江市民政局 |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凡具有湛江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以及具有湛江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部队服务管理已移交和计划移交尚未移交湛江市安置的军队高龄离退休干部,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 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 湛江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信息管理系统 | |
32 | 湛江市民政局 | 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 | 凡在我市死亡且遗体在我市各个殡仪馆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一律由火化地的殡仪馆即时免除七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 1、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的通知(湛民〔2018〕99号);2、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 | 否 | |
33 | 市民政局(市、县救助管理站) | 流浪乞讨救助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 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入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湛民〔2022〕53号) | 广东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 |
34 | 湛江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事务局) | 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 | 2023年湛江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每人2017 元/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每人1359 元/月。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26号) |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 |
35 | 湛江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事务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2023年湛江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人1359 元/月。 | 1、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1〕14号) |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 |
36 | 县级民政部门 | 最低生活保障 | 当地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262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
37 | 县级民政部门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持有当地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民发〔2021〕43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
38 | 县级民政部门 | 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家庭。经申请审核确认可以分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 57365线路检测中心(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关于印发湛江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办规〔2022〕1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
39 | 县级民政部门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居民及经常居住本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 关于印发《湛江市民政局关于湛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湛民〔2021〕84号) | 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 | |
40 | 各县(市、区)民政局 |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2023年湛江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人1359 元/月。 | 1、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政策引导和信息比对的通知(粤民发〔2020〕122号) | 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 |
41 | 各县(县、市)民政局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我市根据省相关政策,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通过社会性发放,将补贴发放到个人账户。从2023年1月起,我市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95元和261元。 | 1.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字规〔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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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 |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最高1万元。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湛市监规字〔2023〕1 号) | 否 | |
43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及优势企业资助 | 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资助30 万元和20 万元;当年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资助10 万元和5 万元;当年获得湛江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资助3 万元。同时获得国家、省、市奖项的,资助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办法,不重复奖励。 |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湛市监规字〔2020〕2 号) | 否 | |
44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资助 | 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配套奖励50 万元和30 万元;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配套奖励20 万元、15万元和10 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配套奖励10 万元。 |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湛市监规字〔2020〕2 号) | 否 | |
45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息资助 | 对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知识产权质押所获得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 万元;对其以质押融资为目的进行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按评估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且同一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 万元。 |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湛市监规字〔2020〕2 号) | 否 | |
46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 | 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在其开展业务后第2 年,本地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3 万元,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2 万元。 |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湛市监规字〔2020〕2 号) | 否 | |
47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给予其专利代理机构每件奖励3 万元,对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或省专利金奖的,给予其代理机构每件奖励2 万元。 |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湛市监规字〔2020〕2 号) | 否 | |
48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明专利资助 | 对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不高于官费的50%,逐年递减,具体金额以当年申报指南为止。2025年前全部取消。 | 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资助办法》的通知(湛市监规字〔2020〕2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 | 否 | |
49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二届湛江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 设置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不超过5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10 个,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否 | |
50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培训补贴 | 补贴条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为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2.相关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 | |
51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2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3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4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求职创业补贴 | 补贴条件:1.属于湛江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5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层就业补贴申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领) | 补贴条件:毕业2 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 《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6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7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补贴条件:(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在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辖区内,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二)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8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租金补贴 | 补贴条件:(一)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59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60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创业孵化补贴 |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 | |
61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见习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
62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
63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
64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 补贴条件:1.相关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
65 |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