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为加强我局履行行政职能的法律保障,更好地指导各科室、局属单位依法依规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加强我局重大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效率,拟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有关服务。
二、项目需求
(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起草、审议、修改我局在内部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为我局工作范围内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我局的要求,从法律上对我局决策事项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作为依据的各类法律文件;
4.应我局的要求,指导或代理我局参与相关项目的洽谈、考察、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文本;
5.受我局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我局要求,就我局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7.根据我局的需要,对有关的涉法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8.应我局要求,对我局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9.接受我局授权,签订我局与他方所协商的有关合同;
10.应我局要求,对我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或项目投资管理进行法律论证,聘请对工程项目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协助完成法律服务工作。
(二)采购方式
采用选定至少3家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365天),合同一年一签。
四、预算及支付方式
6万元/年,含服务费及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五、购买服务和经费支付的有关事宜
此次购买服务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施行双方都不追责。法律顾问服务经费在签订合同后拨付不多于70%,服务结束后由我单位采购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并拨付尾款。
六、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2025年2月11日下午18时前,向我局提交响应回执(见附件)及相关响应资料一式五份,包括事务所简介、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律师团队、业绩介绍及承办的案例代表等装订成册。联系人:刘海涛,电话:0759-3161923,地点:湛江商务大厦(体育北路15号)八楼,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