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更新公布减证便民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企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制度意识,改进服务作风,防止要求企业依旧提供已经取消的证明,我局对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商务部门减证便民事项目录有关事宜更新通知如下:
一、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该行政许可事项已取消。
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事项。不再要求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
三、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拍卖企业及分公司从事拍卖业务变更核准事项。不再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简历,以及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四、限制类进出口商品经营资格申报事项。不再要求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投标企业资质证明、近三年产量证明、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资格、连续三年供港活猪的年平均出口供货实绩在6000头以上等证明文件。
五、进出口许可证核发事项。不再要求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不再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事项。不再要求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八、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核发、机电产品进口许可初审事项。不再要求提交翻新业务资质证明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授权经营证明、生产许可证明材料、翻新或再制造业务证明、国际招标评标通知书、强制性产品认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等证明文件。
九、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不再要求提交财产公证证明、资金信用证明。
湛江市商务局窗口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