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关于湛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4〕61号)和《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湛商务〔2024〕20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市商务局党组审定等程序,现将我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620112。
湛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分配计划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