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3〕132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交函〔2024〕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组织申报、市商务局党组会审定等程序,现将我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项目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自2024年3月1日至3月7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620158、3620112。
湛江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事项)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