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广东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1〕96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评审、市商务局党组审定等程序,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7日至3月13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620138、3620139。
湛江市商务局
2022年3月7日
广东省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