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关于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方案(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年3 月2日--3月 8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湛江市)2021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
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方案表
(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 3620136)
湛江市商务局
2021年3月2日
附件:
(湛江市)2021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分配方案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