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商务局关于省级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专项资金(追加部分)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2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的通知》(粤财工〔2020〕151号),经企业申报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评审,并经市商务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将广东省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专项资金(追加部分)的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3620138、3620139。
湛江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16日
省级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双向投资合作方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专项资金(追加部分)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