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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商务局

湛商务函[2024]64号(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40003号答复的函)

时间:2024-07-30 11:22:16 来源:湛江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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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商务函〔2024〕64号

  湛江市商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40003号答复的函

  黄茵茵、洪盛、戴瑞聪、黄坚、李流平、许仕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善营商环境完善市场预存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关于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的做法及成效

  (一)建立预付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我市高度重视预付费领域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共同牵头起草《湛江市预付消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建立预付消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预付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做好专项治理阶段工作部署,做到“部门联动、源头治理、依法整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牵头做好预付卡违规经营整治,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查处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市商务局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负责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牵头做好预付卡违规经营整治,负责对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3个行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业务进行监管。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负责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做好预付卡违规经营整治,监督开展预付卡资金存管业务的金融机构按规定做好资金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购配合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持续开展支付领域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清理整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上报上级人民银行处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协调推动预付费领域重大案件处置,组织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分别负责加强对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娱乐健身、职业培训、交通运输等主管行业领域预付消费的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预付消费业务规范措施,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根据职能负责因预付消费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先期现场处置工作,重点查处利用预付消费实施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的犯罪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警提示等宣传工作;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湛江监管分局负责加强开展预付费存管业务的金融机构检查监管,督促强化法人治理,确保预付费存管资金安全。《方案》明确要加强协调联动、要厘清工作边界、要落实属地责任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警示预付风险、要试行主动承诺制度、要推动实施信用监管。

  (二)推动发卡企业积极备案。市商务局根据商务部印发的《办法》推动我市零售、住宿和餐饮、部分居民服务业预付卡的备案工作。目前市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规模发卡企业有7家,县区备案其他发卡企业3家,其中零售行业5家、餐饮行业3家、住宿行业1家、居民服务业1家。根据《办法》的规定,规模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集团发卡企业应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规模发卡企业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内容包括发卡数量、发卡金额、用卡金额、预收资金余额情况。

(三)定期全面开展监管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注重强化综合监管,一方面强化信用监管,严格落实加强年报公示、涉企信息归集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举措,对擅自关门且联系不到导致消费者无法消费和退费的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发挥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的约束手段,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违法成本,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另一方面综合运用提醒、行政约谈、投诉信息公示、通报等行政手段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经营户开展靶向式监管。市商务局每年都根据商务部和广东省商务厅的文件要求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督促备案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发卡情况;严格落实预收资金保障措施,检查存管资金比例是否合规,积极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全面排查符合《办法》规定,而未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企业。在常态检查的同时随时受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的相关举报和投诉。市教育局建立教培领域预收费监管机制,加强监测辖区内现有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及融资状况,指导机构加快推进机构在全国监管平台售课、缴费、资金监管和消课划拨全流程管理,同时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湛江市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处置方案》,通过资金监管方式做好风险预警工作,建立风险协调机制,严防出现“卷钱跑路”现象。目前全市证照齐全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共118家,原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的99家培训机构,已建立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新审批的19家非学科类机构正陆续开通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力量对我市文广旅体行业预存款消费方式进行排查,我市现有旅行社131家、旅游星级酒店16家,通过专门工作会议督促提醒开展预付费业务的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以书面形式清楚告知消费者预存的范围以及预存退还方式等具体规定。主管部门将以星级评定和星评复核等手段约束行业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经营。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认真组织梳理辖内多用途预付卡业务开展情况,湛江辖内25家银行机构及3家支付机构湛江分公司均未开展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目前暂无银行申请开办发行预付卡业务;3家支付机构分公司中的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持有预付卡发行和受理办理资质,但截至目前暂未开展预付卡相关业务,广东银结通电子支付结算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无预付卡发行和受理办理资质。

(四)着力强化消费维权效能。市市场监管局注重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分流转办、督导办结、督办回访、面谈面办”四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快速回应工作要求,积极受理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有关预付卡的投诉和举报,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合理处置。一是指导消委会调解预付费消费投诉。2023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处理预付式消费投诉602件,主要集中于教育培训、健身服务、美容美发、洗车、洗衣、餐饮等领域,涉诉金额约240万元,调解成功87件,挽回经济损失约47.3万元。二是推进民事诉讼公益工作。从2018年起,湛江市消委会全面开展支持消费者诉讼工作,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不接受调解的或者是“跑路”的经营者,不分行业、无论标的物大小,在取得消费者同意的基础上,均公益代理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截至目前,共支持消费者起诉案件达550余宗,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约800万元。三是多方共推民事支持诉讼。市消委会在支持消费者起诉、探索集体诉讼新模式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与湛江市检察院建立了消费民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持续提高民事支持起诉的办案质效。截至目前,市消委会将符合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案件线索共33宗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全数提起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并向基层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其中13宗案件已经法院审理并获得胜诉,20宗案件经人民法院通过诉中调解,双方当场达成退款协议。

(五)大力推动主动承诺及行业自律。市商务局根据《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39450-2020)、《商贸流通企业商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DB44/T 2165-2019),起草《湛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商务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会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市场主体主动承诺、合规发展、诚信经营,减少预付卡消费带来的可能风险。4月30日利用2024湛江市“五月来花 以旧换新”系列促消费活动暨第六届“双品网购节”启动仪式,组织全市商贸行业企业代表发表诚信兴商倡议书。

(六)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市商务局坚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暨放心消费节活动,在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高质量发展”宣讲活动中宣讲诚信兴商政策要求,持续营造诚信兴商氛围。市教育局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家长合理培训消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拓思路,创新宣传方式和途径,广泛向家长、社会宣传校外培训有关政策。印发《致参加校外培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加强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提示家长合理缴费。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媒体宣传曝光、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发放宣传资料、公布典型案例、开展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等方式,对消费者的预付式消费行为进行事前引导。市公安局扩大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典型案例做好犯罪手法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避免群众被骗,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二、对市场预存机制监管存在的难点

一是行政监管的法律支撑尚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缺少对预付款合同的专门规范。目前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范,仅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行政规章,层级较低,且规范对象仅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适用范围有限。

二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增强。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多次针以预付式消费发布消费预警,但效果却不理想,此类消费纠纷数量不断上升。消费者往往在商家大肆宣传和大幅度优惠条件下,在缺乏深入了解商家经营实力、商业信誉的情况下轻率作出判断,轻易落入商家设定的陷阱,到发现上当受骗时为时已晚。走司法程序通过诉讼解决是可行之道,但由于此类纠纷案值一般不大,维权成本高,消费者一般不愿花时间精力而选择放弃,导致部分不法商家有恃无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动完善法规制度。积极与上级沟通协调,由上至下、多方联动,推动预存机制监管法规制度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分工,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教育、人社、交通、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和服务等业务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部门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形成各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区分工作边界,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好、服务好,使之成为促消费、稳金融、稳预期的重要抓手,坚决杜绝以发行预付卡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行为。

(二)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摸清风险底数,力争把风险控制于源头、化解在早期。优化单用商业途预付卡备案业务流程,规范工作要求,防范相关风险发生。及时解答12345热线转接来的咨询工单,主动解决企业备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发行单用途预付卡企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三)大力推行承诺践诺。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愿主动承诺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诚信经营、合规发展,减少预付卡消费带来的可能风险。特别是大力推行预付卡管理“八要八不”承诺,即:要告知收费具体标准,不额外强制收费;要标明退费程序办法,不无理拒绝退费;要依规办理备案登记,不进行违规交易;要保障预付资金安全,不挪作其他用途;要公示服务质量承诺,不误导欺诈诱骗;要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不诱导贷款消费;要提前告知停业时间,不隐瞒重要事项;要积极解决预付纠纷,不故意“圈钱跑路”。

(四)强力警示预付风险。联合重点商贸企业、平台公司和市场监管、公安和金融部门,高强度、高频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发卡企业合法合经营和使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警示消费者防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潜在的风险和纠纷。结合诚信兴商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对广大消费者开展理性消费的宣传,也要对经营者开展诚信经营、稳健经营的宣传,减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潜在的风险和纠纷。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后,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带来的损失。

(五)合力推动信用监管。各行业部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用建设和监管,将恶意拖欠消费者预付款、“关门跑路”的经营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用监管,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加强失信惩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经营异常时及时通过市信用监管平台向有关部门、消费者发出警示。

(六)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监督市场预付卡发行情况,快速处置重大预付卡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从源头上规范商家预付式经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会同人民银行、金融部门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预存机制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

  (分管领导:彭国坚,经办人:秦庭勇,电话:3620770)

  湛江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湛江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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