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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整改任务)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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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湛江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整改任务)

时间:2021-03-10 09:43:2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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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湛江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流程指引>的通知》(湛环督组〔2021〕2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八项整改任务“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八、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

  (四)整改目标: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协调好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五)整改措施: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各地级以上市不得随意申请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因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改变、实际供排水格局发生变化等原因,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于2019年8月完成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并获省政府批复,力促水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共赢。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我市统一组织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可行性研究,科学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经专家评审、征求意见、报批等程序,于2019年8月17日获得省政府批复。调整后,我市现有获省政府批复饮用水水源地42个、总面积1524 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197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1327平方公里。

  二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5号)要求,我市先后于2020年6月19日和2020年10月17日向省人民政府提交《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备取消赤坎水库、雷州青年运河东海河麻章水厂泵站起至车路溪段及鸭槽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卖皂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报告》(湛府〔2020〕29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报备取消西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报告》(湛府〔2020〕56号),报备相关证明文件。根据报备材料,合流水库备用水源输水管工程、雷州市城市建成区供水工程和卖皂河新取水口建设工程等均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赤坎水库、雷州青年运河东海河麻章水厂泵站起至车路溪段及鸭槽干渠段、西湖水库、卖皂河等3个水源保护区顺利取消。赤坎水库、西湖水库、三丫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三、评估结论

  本项任务已完成整改目标,并针对目标落实相应整改措施,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6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收件人: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98621

  湛江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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