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湛江市市级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第二批)
根据原环保部、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和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五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要求,我局组织对纳入2019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2019年的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经过企业自评、初评、反馈、复核程序,形成了11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评价结果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网(http:/sthjj/)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3日至27日。公示期间,公众、环保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
附件:2019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结果(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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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
2019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级结果(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