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港码头(602#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湛江港码头(602#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1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1号,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602#泊位建设时所预留的水工结构等级能力进行释放,项目码头岸线长度、水工结构、装卸设备、涉海工程以及库区面积等均不变,602#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拟由现有5万吨级释放至7万吨级,吞吐量由500万吨级提升至750万吨级,装卸货物种类由铁矿石调整为铁矿石和锰金属矿。项目总投资172.8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含油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与含矿废水一同经过含矿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和船舶压载水均不上岸,委托有接收处置能力单位在码头处收集运走处理。 废气:散货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喷雾炮、喷雾塔进行抑尘;加强跟踪散货转运路线,及时安排环保机械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在散货堆周围设置统一高度的水泥挡板互相分隔,堆场挡板缝隙用编织袋塞密,挡板转折处用沙包堵漏;散货堆头作业完毕立即进行苫盖防扬尘;根据情况对港区码头、堆场、道路进行日常清扫和洒水。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船舶汽笛声、设备运行噪声。加强港区管理,避免船舶夜间到港,禁止港区内乱鸣笛;选用低噪设备,做好设备减振、隔音、吸声、消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蓄电池、污油及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单位在码头处收集运走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水渠道均在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地下水污染物,并且在阀门、法兰等连接处要定期检查,避免泄漏,污水导排管沟及水封井采取防渗措施,并定期检查;项目厂区和码头做好防渗处理,避免污水泄漏入海。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公示、登报公示等方式征求了周边公众、团体的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