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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辐射环境影响类)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环境影响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30日-2023年4月5日(7天)。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110千伏高核线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湛环建〔2023〕14号
2023年3月30日
国核湛江核电
有限公司
湛江市廉江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524022
联系电话:3381129
传真号码:338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