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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湛(廉)环限改字〔2023〕18号广东廉航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公示)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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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湛(廉)环限改字〔2023〕18号广东廉航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公示)

时间:2023-11-15 08:43:49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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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廉航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4URG8DXX

法定代表人

庞钦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限改字〔2023〕18号

违法事实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责改内容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责改决定日期

2023-10-31

责改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备注:

湛(廉)环限改字〔2023〕18号(广东廉航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公示).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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