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1月3日,市政协副主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卉率队赴海口市签订《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并调研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
签约仪式在海口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湛江市政协副主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卉同志,海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杜欣能同志,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薄毅同志,以及两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关卉与薄毅签署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就强化近岸海域污染联防联控、建立两市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美丽海湾建设合作、建立跨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调机制、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加强“双碳”工作合作等方面深化两市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薄毅表示,此次协议的签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将持续推动加深交流,进一步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渠道,建立互访机制,加强沟通互鉴,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卉指出,两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海南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广东海南相向而行、相向发展部署要求。双方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为新起点,拓展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互动和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合作交流,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助力两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杜欣能强调,长期以来,两市在紧密联系交往中缔结了深厚友谊,这次战略合作,标志着两市合作站在了新起点、迈上了新台阶、步入了新阶段,希望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交往交流交融,发挥合作机制,拓展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互动和工作成果,推动战略合作落地见效,携手打造两地合作新标杆,共同开创互利共赢发展新局面。
协议签署后,双方就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化战略合作等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关卉一行还先后对海口市入海排污口整治以及高位池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开展现场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