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水环境。施工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废水经采取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2)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收集后运至官渡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大气环境。施工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针对施工期大气污染源,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时,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米的遮挡围墙或遮板,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同时,在施工期增加防尘网;(2)对施工场地松散、干涸的表土,应该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3)车辆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对暂时不能运出施工工地的土方,必须采取集中堆放、压实、覆盖以及适时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4)对于闲置3~6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进行硬化、覆盖或临时简单绿化等处理;(5)施工工地的主要运输通道以及工地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道路路面做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处理,水泥、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放置于不透风的储藏屋或储存库内;(6)运载余泥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应该加盖,防止被大风吹起,污染环境,对运输过程中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扬尘;(7)通过尽量减少机械及车辆的作业频次,使用清洁燃料来减少施工机械废气污染。 3、声环境。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噪声源有挖土机、砂轮机、切割机及各种车辆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施工场地设置隔声屏障,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物;焊接代替铆接;(2)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置于远离环境敏感受纳体的位置,并充分利用地形,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路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尽量减少交通堵塞;(3)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天内向辖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申报,并说明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备的废包装袋等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精心设计与组织土方工程施工,争取实现挖、填土方基本平衡,以避免长距离运土;对废弃在现场的残余混凝土和残砖断瓦等,及时清理后可以就地或就近用于填埋;(2)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尽量将一些有用的建筑固体废物,如钢筋等回收利用,避免浪费;无用的建筑垃圾,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处置;(3)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密闭、包扎、覆盖,不沿途漏撒;(4)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炉渣原料运输、装卸及堆放时产生的扬尘(粉尘)以及油烟废气。项目炉渣原料含水率为15%~45%,进厂后立即采用洒水抑尘,生产采用湿法破碎及水洗筛选,基本不会产生扬尘;产品中金属及砂料和沉渣的含水率较高,分别为10%、25.7%(综合含水率)和50%,转运周期约为1~2天,厂内储存量较少,并堆放在密闭厂房内,采用水喷淋抑尘;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装卸及堆放时产生的扬尘(粉尘)、食堂油烟废气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气治理措施:(1)针对项目原料堆放、装卸、运输产生的扬尘,拟采取水喷淋、生产过程中车间关闭门窗、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和车辆加盖防尘布运输等措施;(2)项目油烟废气经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炉渣处理废水。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运营期市政管网若未铺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收集后拉运至官渡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铺好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官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项目拟在生产线车间内设1个容积为1200立方米的循环水池,炉渣处理废水经“消泡池+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最终回用于生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跳汰机、破碎机、打铁机、脱水筛、摇床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各类设备均采用低噪声型设备;(2)根据噪声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分别采用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等方式进行了降噪处理,通过安装减振垫或者隔声门窗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3)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周边设置围墙,并加强绿化,厂界四周布置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加强设备管理,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定期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未燃尽物料、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废处置措施:(1)经焚烧产生的炉渣,组成成分复杂,经筛选后可剔除未完全燃烧的垃圾被人工拣出,集中收集于未燃尽物料堆放区,定期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2)废机油及含油抹布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收运处置,在厂内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建设;(3)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集中处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布局及分析,拟对项目构筑物进行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列为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为地面硬底化。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风险为生产废水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泄漏事故。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控措施:(1)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车间,仅车间门口作为出入口,车间内设置有足够容量的生产水池(循环组合池),发生高浓度含泥事故废水外溢的风险较小;(2)厂内拟设置1个总容积为36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用于暂存事故状态下的生产废水;同时生产车间出口门设置约15cm高缓坡,应急事故时可作为围堰,有效容积300立方米,总可用应急容积为660立方米,项目生产废水循环水量为600立方米,小于660立方米,一旦发生外溢事故,应急池容积可满足事故废水暂存容量要求;(3)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年修改单设置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安排专人管理危废暂存间,做好危险废物出入库记录,并定期检查材料存储的安全状态,定期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以防止泄漏。 评估认为,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总体可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