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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5〕3号至4号)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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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5〕3号至4号)

时间:2025-02-26 17:18:1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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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海田国际车城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MA4ULXHL6X

法定代表人

尹少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5〕3号

违法事实

湛江海田国际车城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46裁量标准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2-2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5〕3号(湛江海田国际车城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7z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高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2MABM5AW80Q

法定代表人

余景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5〕4号

违法事实

湛江市高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方法、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3.46裁量标准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2-2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5〕4号(湛江市高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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