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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廉)环罚字〔2025〕2号)(湛江市旭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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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廉)环罚字〔2025〕2号)(湛江市旭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时间:2025-01-26 09:56:59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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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旭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81MA51WF838M

法定代表人

廖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5〕2号

违法事实

违反《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处罚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3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江市旭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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