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湛江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日我局对湛江市鸿达石化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做出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批复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有效期 | 批复全文 |
1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鸿达石化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湛环函[2025] 2号 | 湛危收试20230001号 |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见附件 |
2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鼎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湛环函[2025] 3号 | 湛危收试20230003号 |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见附件 |
3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湛环函[2025] 5号 | 湛危收试20230004号 |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见附件 |
4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湛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湛环函[2025] 4号 | 湛危收试20230005号 |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见附件 |
5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金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湛环函[2025] 6号 | 湛危收试20230006号 |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见附件 |
6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瑞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湛环函[2025] 7号 | 湛危收试20230002号 |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湛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邮政编号:524022 |
联系电话:0759-3383695 |
传真号码:0759-3383695 |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