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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4〕11号广东绿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_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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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4〕11号广东绿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4-12-26 11:45:3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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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绿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2MAC1LDNC4K

法定代表人

陈晓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4〕11号

违法事实

广东绿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24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4〕11号广东绿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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